省政协出台委员视察工作条例
日期:2016-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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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出台委员视察工作条例
本报讯(记者 万君 通讯员 吴建梅)委员视察是省政协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推进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促进省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近日,省政协出台了委员视察工作条例。
条例规定,委员视察工作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了解省情民情,提出意见建议,为“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贡献力量。视察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通过实地考察,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条例要求,视察活动要坚持务实、高效、规范、协作原则,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严格纪律,厉行节约,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条例还对委员视察的组织形式、方式、视察过程提出意见以及形成视察报告都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