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增长3%
日期:2016-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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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增长3%
昨日(8月11日),陕西省人社厅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发布我省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3%。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