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出台提案办理协商办法
本报讯(记者 万君 通讯员 吴建梅)近日,省政协54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办法》将协商民主理念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从提案的内容、形式、提出、立案、交办、遴选、办理、督办、检查、反馈、表彰各环节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省政协办公厅每年在全会前要围绕全省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向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印发提案征集参考选题,开展提案选题协商,做好提案引导。提案委员会要适时召开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提案工作座谈会,交流协商提案选题方向、实际领域、建议角度等内容,共同做好提案提出的统筹工作。省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要围绕提案征集参考选题,结合自身关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问题,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应支持省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就提案选题进行的前期调研和咨询协商,以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推动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办法》规定,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是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服务工作,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办法》规定,完善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工作机制。提案委员会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推动提案承办单位建立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
《办法》明确,省政协主席会议定期研究提案工作,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联系,经常就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共同推动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整体布局,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