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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四项措施推进“山水眉县、生态检察”工程开展
日期:2017-06-06 16:43  作者: 

眉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四项措施推进“山水眉县、生态检察”工程开展

为了不断提升生态检察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水平,打造“山水眉县、生态检察”亮点工程,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优势,将生态检察完全融入到案件管理工作中,将生态检察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使生态检察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相互促进,相互结合,共同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工作。为了对近年来生态检察工作成效进行一次检验,对生态领域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一次检查,眉县检察院近期开展了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评查。坚持做到“八个查清”和“四个不放过”,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总结经验。通过专项评查工作,促进了生态检察案件质量,促进了生态检察工作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生态检察资料汇编工作。近年来,眉县检察院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将这些成果和经验转化为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积极促进生态检察工作更好的发展,案管办组织干警进行了生态资源法律法规、生态资源案件、生态资源调研文章汇编工作。生态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以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有针对性的从中选取和生态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章节进行汇编。生态资源案件汇编以我院办理过的案件基础,选取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汇编,同时也选取各地办理的有影响、有借鉴的案例为补充。生态资源调研汇编以我院近年来撰写的生态检察文章为基础,同时吸取其他优秀文章为补充。三项汇编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答疑解惑,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有利于宣传生态检察工作,有利于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三是适时开展生态领域案件统计分析。在专项案件评查的基础上,案管中心对近年来的生态领域案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特别是对实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来的生态领域案件进行重点分析。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厘清目前生态资源领域案件的办理现状、案件特征、存在主要问题以及提出建议对策,为以后生态领域案件的办理提供依据和经验,促进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四是建立生态检察案件信息公开机制。眉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对生态领域案件依法及时的进行公开。主要是办案依据、程序及法律文书的公开。同时充分运用我院“生态检察”微信平台,对我院办理的生态领域案件进行公开及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案件公开的力度,通过案件公开,引导了群众了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问题,提升了公众环保法律意识。(眉县人民检察院  赵敏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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