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是检务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形式,对于增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起重要作用。近年来,榆林市横山区控告申诉检察科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四步工作法”促进案件公开审查,提高透明度。
第一步:转变思想,重视刑事申诉业务。
将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抓,重新定位控申部门的职能,将刑事申诉业务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提高对刑事申诉业务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充实控申办案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实战练兵、交流学习、理论培训等实效方法,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干警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重要性认识,充分认识到只有满足人民群众表达权、参与权和知情权,才能实现“看得见”的公平公正。
第二步:加强对公开审查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就公开审查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还需进一步细化。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是司法活动,遵守程序法定原则是必然要求,要有效发挥公开审查的价值,就要理论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质证的操作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种公开审查形式的适用阶段。要认识到检察人员担任主持人的弊端,体现司法中立的属性。赋予评议结果一定的效力,作为复查案件承办人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参考,体现它的终局效力。
第三步: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公开审查的效果。
加强对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透吃准,勇于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做到依法服人、依理服人、让申诉人信服。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拉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发挥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应有之义。办案人员能力水平的提高,利于改变当事人胡搅蛮缠和无理要求的现象,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息诉工作提供了基础,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积极的作用。
第四步:检务公开,提高公开审查公信力。
推进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刑事申诉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及防范等制度机制,做到依法公开、有序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把公开审查作为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于接待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工作,实行案件承办人员接待、答复以及分管领导定期回访制度,尽最大可能将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的相关规定告知案件当事人。对群众加强法制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途径、了解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进程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 徐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