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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检察院开展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工作
日期:2017-06-09 09:07  作者: 
 

“八个查清”、“四个不放过”

眉县检察院开展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工作

             

本网讯(眉县人民检察院  赵敏卓)近年来,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眉县县委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履行打击和保护的检察职能,生态领域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推动生态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眉县检察院近期开展了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工作。

此次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主要是评查2014年至2017年期间,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自侦等部门办理的所有涉及生态领域的案件。眉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评查。坚持做到“八个查清”和“四个不放过”。“八个查清”即对执法思想是否端正,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全面评查;“四个不放过”即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查究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

此次生态领域案件专项评查是对眉县检察院近年来生态检察工作成效进行的一次检验,是对生态领域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的一次回头看,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总结经验。通过专项评查工作,将达到促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促进眉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取得更高的新成就,为眉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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