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见利忘义起邪念,盗割电缆领刑罚
日期:2017-06-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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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见利忘义起邪念,盗割电缆领刑罚
2017年6月8日,由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文某、朱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两人为自己盗窃电缆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经查明,2016 年10月,家住安康城区文某、朱某受公司指派到平利县广佛镇从事通信设施改造升级工作,按要求将电缆改造为光纤,提升通信能力。在施工过程中,两人在未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利用施工所用的脚爬、扳钳盗割电缆230余米。后将电缆变卖赃款用于个人开支。2016 年12 月,两人再次盗割电缆200余米逃离现场时,被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
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电缆价格和恢复成本共1万余元。法院考虑到两人主动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的情况下,遂做出上述判决。(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