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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检察院获评“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日期:2017-06-22 09:02  作者: 
 

6月21日,在平利县“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上,平利县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以来,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六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深入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检察业务工作与普法教育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网络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方式,先后组织机关干警学习宪法、新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围绕安平高速公路、第二中学、十里水街等重大建设项目同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和“法律六进”、“举报宣传周”、“一村一干警”、“三官一律进社区(村组)”等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各个阶层。通过开展“法律扶贫”、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等活动,先后深入全县11个镇45个计划脱贫村开展预防宣讲,受到镇村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多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县法院开展院坝庭审、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三不”案件说理制,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释法说理机制,促使相关当事人伏法息事。结合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未来五年,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检察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中国最美丽乡村做出应有的贡献。(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杨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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