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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检察院:“三个并重”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日期:2017-06-27 09:16  作者: 
 

日前,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办案方式,使涉罪未成年人得到较好地矫正和回归,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规范司法与强化监督并重,全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严格遵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认真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等。同时,强化法律监督意识,重点监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合关押、同案处理等情形。

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并重,确保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优质高效畅通。该院坚守办案质量“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重点审查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案件定性等关键内容,防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该院坚持快审快捕快诉,最大限度减少刑事诉讼带给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坚持人性执法与法制教育并重,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以人为本,从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专门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女检察官办案小组负责办理案件,发挥女检察官亲和、细腻等女性特质,消除涉罪未成年人对刑事诉讼的紧张情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适用逮捕措施,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等,给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塑人生的机会。与此同时,该院注重寓教于审,以讯问、庭审为契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使涉罪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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