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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检察院:严格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
日期:2017-06-28 09:35  作者: 

日前,为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引导干警自觉规范好生活圈、社交圈、活动圈,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

注重突出监督重点,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突出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通过思想教育、撰写读书笔记、自查自纠等活动,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摒弃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每季度例会对干警的思想状态进行集中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抓住关键环节,不断促进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化建设。将一些重要节点如婚丧嫁娶、生日寿辰、子女升学等作为突破口,教育引导干警严格做到廉洁自律,及时报告重要事项,杜绝大操大办各种宴会;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可能经常出入的高档酒店、私人会所等地方进行督察,防止出现节假日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从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审慎交友、检察制服穿戴、邻里关系等十一个方面进行规范,特别是对出入酒店娱乐场所、警车使用、遵守禁酒令等方面做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整合多方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班子内部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家庭圈、邻里圈、朋友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薄、微信等方式,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透明度。

据悉,该院一直秉持敢抓善管的原则,严抓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纪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严格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停职处理等处分。同时将该规定的执行与年终考核、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根据其违纪的性质、造成的社会影响、出现的工作失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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