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入户盗窃镇安县城内及周边租住户、小卖部的香烟、现金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侦破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该案虽被公安机关侦破,但5000元现金、价值440元的香烟早已被挥霍一空。
我院公诉科干警接到案件后,认真细致审阅案卷,在审查案卷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害人家境困难。承办人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积极沟通,从情、法、理方面晓以利害,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表示愿意及时足额偿还被害人款项,并请求公诉科干警将其母亲通知到检察机关,传达其还款意愿。
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属沟通联系,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和量刑建议机制等方面做其家属工作,使家属明白退赔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对量刑的积极作用。在承办人的积极沟通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家属愿意将价值5440元的被盗款物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家属将两名被害人被盗款当场退还,并表达了深深的歉意。由于一名被害人无法联系,公诉科干警亲自到被害人经营的小卖部将其被盗的4000元现金当场退还给被害人。三名被害人也写下了谅解书表示原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过错,希望检察机关能从宽处理王某某。当几名被害人领到被盗的损失款时,激动地说:没想到,真的没想到,检察院能把我们的损失给追回来了,为镇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点赞。
我院在办理王某某盗窃案时,即坚持依法办案,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真诚感谢。在办案中,正是这些细节的延伸反映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这些执法细节会大大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之累,给当事人带来贴心的温暖,让百姓在个案中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平和正义。(镇安县检察院 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