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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柴春爽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勇担当 善作为”先进个人
日期:2017-06-30 09:08  作者: 
 

6月29日,白河县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暨勇担当善作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白河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案管办主任、驻村工作队成员柴春爽同志获得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勇担当、善作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柴春爽同志在工作中兢兢业业,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在案件管理工作中,高效及时地完成了案件的受理、分流等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侦监、公诉科工作,共协助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件,起诉16件,高质量完成批捕起诉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战场,她充分利用自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农村工作优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尤其在担任驻村工作队成员时,她欣然领命,日夜驻守在石关村,严格要求,真抓实干,尤其是在扶贫对象识别及数据清洗工作中,利用晚上加班学习政策,白天参加村民会议宣传,坚持三个原则、开好五个会、推行阳光公示、做到全程记实。面对棘手的问题,她总是与队友切磋、主动研究,寻找解决方案,在石关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柴春爽同志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是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体现,我院将通过树立身边典型,向身边典型学习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追赶超越、奋勇争先的积极性,为促进全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白河检察院   刘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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