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 引领司改新常态
日期:2017-06-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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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家锋以入额检察官的身份对被告人冯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落实入额领导办案要求,为领导干部入额检察官办案起到了示范作用。
庭审前,为了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朱家锋认真研究案情、拟定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朱家锋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被告人,依次出示了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并就证据来源、特征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简要说明。最后,朱家锋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寓情、理、法于一体,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希望被告人认真悔过,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院当庭判决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结束后,朱家锋与丹凤县法院刑庭负责人就有关庭审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今后,该院将把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作为一种新常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促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郑道强 刘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