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副检察长全长俊组织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工作日”制度。
全长俊指出,山阳县检察院在开展党建活动中,着力推行党组议事日、支部活动日、党员奉献日“三个工作日”制度,切实促进我院党建工作和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全长俊就落实好“三个工作日”制度做了再安排、再部署。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党建工作、组织生活全覆盖。建立党组议事日制度,按照党组会议安排,每月固定1天时间作为“议事日”开展组织活动,制定方案、明确主题、具体内容及活动方式。建立支部活动日制度,要求每个党支部每月固定1天时间作为活动日,制定方案,明确主题、具体内容、活动方式,报党组备案。建立党员奉献日制度,要求各党支部每季度固定1天时间作为“党员奉献日”,制定方案,明确主题、具体内容、活动方式,报党组备案。党组通过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落实“三个工作日”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推动我院党建工作和党组织生活全覆盖。
二、丰富党建工作内容,激发干警工作活力。依托固定日活动,做好党建工作,在原有安排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例如在每月开展的党建活动中,所有党员要按照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七一”建党节前夕,组织全院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庆祝党的生日;年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党建工作的热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干警的关注点上创新活动载体,促进党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活动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大督查大督导的机制,组织各科室、局、队牵头抓总,并成立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形成由下而上、层层施压、真督实导的良好体系。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倒查机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促使机关党建工作“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主体责任,并将落实党建“三个工作日”制度纳入党员个人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中,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力争使党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