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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检察院认真传达学习《驻高检院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7-07-04 10:31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精神,商南县院统一部署全文传达学习《驻高检院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进行了学习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驻高检院纪检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决心和要求。“实施办法”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更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大家表示,通过集中学习,对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又一次给自己敲响了警钟,提高了对违纪问题的警惕。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不碰红线。

郭宝成在学习时指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也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实施办法”使纪律执行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提高了监督执纪的刚性,加大了纪律审查力度,既突出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检察干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郭宝成强调,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界限和意义,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一是坚持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熟悉纪律遵守纪律。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起来,让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真正从内心深处复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二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要充分利用好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和帮助,促进党员干部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三是坚持“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名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大家不碰红线、不破底线。要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干预,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胡粉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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