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三项制度”规范律师接待
日期:2017-07-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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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刑事诉讼权利,避免出现案件已经审结,卷内辩护手续不全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阅卷,无法及时提出辩护意见等情况的发生,我院积极探索建立“一公开二审核三征求”三项制度,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有章可循。
公开是指制度公开,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布我院《律师接待与阅卷制度》、《阅卷须知》以及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方便律师网上或者是电话预约阅卷,查询案件进展。
审核是指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对来院办理阅卷手续“三证”齐全,即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才能办理各种申请。及时推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现场指导律师远程微信注册及绑定案件,通过网络上传照片的方式,审核律师代理权限,使律师足不出户了解案件进展,保障律师权益,受到了一致好评。
征求是指制作《征询辩护人意见书》,在律师阅卷完成后及时征求辩护人对案件的意见并记录下来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律师搭建沟通平台,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