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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检察院温情执法感化在押人员积极悔罪
日期:2017-07-14 09:53  作者: 
 

西安雁塔检察院温情执法感化在押人员积极悔罪

 

日前,西安雁塔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带着慰问品探望在押人员贺某的家属,用温情的执法方式,感化、鼓励在押人员积极认罪、悔罪。

贺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羁押于雁塔区看守所。6月30日一早,该院驻所检察室收到在押人员贺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贺某的母亲因车祸左腿骨折,妻子即将临产,且家中还有一双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经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并向办案机关了解,目前案件证据尚未固定,且被逮捕的时间未满一个月,不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的条件。考虑到贺某家庭实际困难,如果仅仅对其羁押必要性申请不予立案,无法解决其思想负担,不利于其认罪伏法、积极改造。驻所检察室一方面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建议看守所对其重点关注;另一方面联合雁塔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对其进行家访。

驻所检察室干警刚刚联系上何某家属后,得知贺某的妻子正在医院生产,立即带着慰问品赶往医院,贺某的妻子和孩子母子平安,贺某姐姐和大姨子在医院照顾产妇和孩子。“没想到办案机关会来探望我们,党和政府没有因为我弟弟犯法而放弃他,”贺某的姐姐拉着检察室干警的手说:“家里的事我们会安排照顾好,让他安心好好改造。

回到看守所,该院干警和看守所管教及时同贺某进行了谈话,将其妻子已经生产,母子平安,家里一切都好的情况告知了他,告诉他不要过分担心,不要有思想负担,有什么困难我们司法机关会尽力给予帮扶,并教育他要积极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争取一个好的态度,争取早日重新回归社会。贺某十分感动,他表示很感激检察室和看守所对他家庭困难的关心,得知家里都好,他也没有思想负担了,他一定会积极悔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通过对贺某家庭特殊困难的关心、照顾,稳定了在押人员的思想,有利于防止在押人员因心理压力大、思想不稳定而导致违规违纪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对促进在押人员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改过自新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体现了执法工作温情的一面,更好地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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