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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日期:2017-07-14 10:44  作者: 

 近年来,随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呼声越来越来越高,两高三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提出,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为此,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构建了和谐的检律关系,受到律师的一致好评。

一是提升司法理念,尊重律师执业。树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律师和检察官具有共同知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理念、解决纷争的共同规则、维护社会利益和法律尊严的共同利益。在律师接待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不出现不尊重律师的言语,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平等、有序地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

二是规范接待流程,优化接待工作。为切实保障律师接待工作,规范接待流程,制定了《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对接待律师的程序规定、服务内容等进行规定,并将规定进行上墙,使律师接待流程一目了然,做到正规化、制度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全力构建律师预约平台、律师接待平台、律师阅卷平台。2014年至今,通过以上平台共接待律师32人次,且配置专人接待、专门阅卷区域、专业阅卷设施设备等,实现了一对一对口接待方式,做到了优质高效。

三是加强沟通,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通过设置意见簿、现场听取等方式,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16年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之初,一名律师对电子卷宗光盘收费标准提出异议,并建议予以明确。接待干警及时听取律师建议,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对该律师进行了回复,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只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并开具正式发票。此外,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利用“两微一端”,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搭建交流平台。今年年初,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后,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了给律师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及时联系该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动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目前该律所9名律师,除4名实习律师和1名已在案件信息公开网注册律师外,其他4名律师已完成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注册,并成功绑定2件案件。(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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