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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日期:2017-07-14 16:44  作者: 

深入贯彻员额制检察官改革

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7月14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高锋以员额检察官、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检察长也不例外。为此,陈高锋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理案件,践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及领导干部入额后亲自办案的司法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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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陈高锋检察长认真审查所有案卷材料,把握案件事实证据,与公诉科干警研讨案情,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与一起出庭检察人员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和公诉意见。庭审中,围绕被告人高某某犯罪事实,陈高锋检察长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了缜密讯问;举证时,利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了证据,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经过;辩论阶段,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具有坦白情节等问题展开了辩论。在司法机关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向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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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为我院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办理案件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为我院践行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实践。自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院紧跟改革步伐,严格落实各项改革制度和办案规定,采取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制,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统一参与系统轮案。本案是我院首例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亲自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这对于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推动作用,也将成为今后司法改革实践中的新常态。(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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