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曹建明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日期:2017-07-20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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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院党组成员、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和民行科全体干警在本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了会议。
会上,曹建明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要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要准确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要把“公益”与“私益”区别开来,防止把“私益”领域案件做“公益”案件办理。三是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运用宪法赋予的职能定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四是审慎行使权利。要划清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权界限。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党委、人大的沟通,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环保、食药局、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检察长和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作;加强民行人员配备,加强办案能力;加强干警的理论研究和培训,学好法律、规范文件和指导案例;要加强宣传,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会议结束后,徐启智副检察长要求民行科全体干警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加强对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紧紧围绕“公益”,加强宣传,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协调,办好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守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