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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略阳:五举措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日期:2017-07-31 10:43  作者: 
 

近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2016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评查,通过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力求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坚持“四问四看”,深挖犯罪根源。讯问本人,了解其犯罪目的、动机,看起犯罪主观原因何在;询问家长,了解其成长过程,看家庭教育是否有不当之处;询问基层组织,了解其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看社会环境是否存在不足。通过掌握每个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过程、家庭环境、教育状况,了解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掌握其犯罪的社会危险性,确定其羁押的必要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为下一步矫治工作奠定基础。

用心感化教育,力求重铸新魂。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后,该院针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犯罪性质的未成年人进行有的放矢的感化和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着重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对年幼无知偶尔失足犯罪的,着重引导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对有抵触情绪、认罪态度不好的,运用“假如我是被害人”的方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坚持宽大处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上,该院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方针,区别严重刑事犯罪和一般刑事犯罪,区别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区别教唆犯、惯犯、累犯与被教唆、被诱骗犯罪及初犯、偶犯,努力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创造回国自新的机会。

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合法权益。该院主要针对公安机关是否有诱供、逼供、体罚现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否合法等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除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外,还将未成年被害人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及人格尊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除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外,尽可能不去询问被害人。对事实不清楚确需询问被害人的,尽量选择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场所,采取和缓的询问方式进行,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最大化避免因询问的方式发放不当,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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