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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检察院“三步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日期:2017-08-01 09:34  作者: 
 

2017年7月,渭滨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分别会同渭滨区司法局、高新司法综治中心,对该辖区10个街道、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做到“三步走”推动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是走入执法单位,摸清矫正工作情况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入辖区的司法所,通过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矫正档案、系统平台检查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摸清了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和脱管、漏管、刑罚执行等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管教、离开居住地不向司法所报告的情况,建议司法所给予警告处理;对有3次以上警告的在矫人员建议收监执行。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实施跟踪帮教,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做到不留隐患。根据区域不同,因地制宜提出监管建议,比如在八鱼镇司法所,要求对矫正对象加强杜绝酒后驾车的教育,在金陵司法所,要求对无固定收入矫正对象重点关注。

二是走近矫正人员,教育帮助积极服刑

走近社区矫正人员,通过与其及家人和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结合以往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教育矫正;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重新融入社会。

三是走出社区,追求良好效果

该院注重加强与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民政、人社等单位的联动配合,积极帮扶在生活、工作中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有效地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该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成效,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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