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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院贯彻落实领导办案机制
日期:2017-08-04 09:03  作者: 

莲湖区院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以落实司法责任为导向,积极探索检察长直接办案工作机制,细化检察长办案要求,强化司法亲历性,扩大办案效果,切实发挥检察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检察长办案的形式、途径、数量等要求,采取电脑轮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分配案件给检察长办理。

莲湖院强调检察长办案的亲历性,要求从阅卷提审、复核证据、文书制作到出庭公诉均由检察长亲自完成,同时,检察长办理自侦案件时,不再停留于听取汇报,而是全面组织和参与线索评估、方案制定、审讯突破、调查取证等各环节,确保检察长办案“一案到底”,切实履行入额检察长的司法办案职责。通过检察长亲自进行庭前审查,出庭支持公诉,带头攻克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为全院检察官作出表率。(周笑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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