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防野猪 电死他人获刑罚
日期:2017-08-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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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水火无情,是人们对于自然之力的敬畏,如今用电普及,用电小心也成了必备必知的安全常识。但仍有些艺不高但胆子大的人,在用电方面依然存有极大的侥幸心理,乃至酿出祸端。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家住陕西省山阳县的张某原本想着架设电网防止野猪破坏自家地里所种植的玉米,不料将同村村民电死。2016年8月份,张某在山阳县其住所后面的地里种植了玉米,为防止野猪“搞破坏”,张某买来了电线、铁丝等设备,私自将铁丝与路边电线杆上的电线连接,从电杆处拉铁丝至其种植地里,在其种植地里的电网有十余条,架设的铁丝电网用于电野猪,但是并未在电网的四周设置警示标志,在晚上时将电通上,次日早上断开电源。
十几天过去了,私设的电网从未出过事,但就在2016年8月17日早上,张某因身体不适未及时断电,而与张某同村的村民殷某,到位于张某玉米地旁的自家地里摘辣椒,途经张某私设电网的玉米地,殷某被电击死亡。
案发后,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