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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日期:2017-08-16 10:00  作者: 

西安雁塔: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以来,西安雁塔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联系实际,创新形式,扎实履行职责,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明确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雁塔区院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全院重点工作,将其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了《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及制度要求》,建立相关追责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同时发挥机关党委职责,以党建带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将部分创建工作要求分解至各支部,纳入支部年终考评,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确、思想一致。

加强道德建设,注重公益传播。该院坚持创新思想道德传播渠道,设置多种公益传播载体,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厚德陕西”道德实践活动和“道德讲堂”宣讲活动,以不同形式引导干警学习道德模范、传播道德故事、彰显道德力量。同时充分发挥青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慰问福利院儿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等,志愿服务队成立半年来,已开展4次公益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选树典型人物,选送3名干警分别参评“西安好青年(个人)”、西安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党务工作者,有1名干警荣获“雁塔区劳模”称号,很好的彰显了检察机关正义形象。

强化未检工作,呵护雁塔明天。该院始终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精心设计专题,向广大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常见案例以案说法答疑解惑,切实增强了法制教育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有效的增强了了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坚持用法律和亲情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及社会公益团体,开展亲情见面会、心理疏导、互动游戏、庭外座谈等帮教活动,修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亲子关系。通过庭上审判和庭外教育相结合,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心认罪悔罪,化解不良情绪。

提升窗口服务,建设文明机关。该院坚持以群众方便不方便、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接待工作的根本标准,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信息显示屏、书报架等检务公开设施以及物品寄存柜、书写台、空调、饮水机、急救箱等便民设施;公开自动举报电话、接待热线、QQ视频接待号码、举报网址等;提供预约接访、上门接访和办案人员电话接访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人性化的服务,全方位多措并举提升检察机关窗口形象,为建设文明机关打好基础。(吴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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