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工商分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
日期:2017-08-31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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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宝鸡高新工商分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进行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稿培训,投诉举报中心、各工商所、投诉站消保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庞波同志主持。庞波同志首先组织培训学习了《消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草案。高新天下江商场、定商佳美佳宝钛店、华润万家超市、人人乐超市4个投诉站和5个工商所消保工作人员先后进行了发言。就针对两项法规的施行和处理投诉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高新工商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保卫同志作了强调:十八大以来,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处理消费者投诉必须慎重,要分清职责,做好转办、督办、分流、告知,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即将实施,做好当前消保工作要做到六点:一是提高认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重要性;二是实行换位思考,掌握工作方法,处理投诉做好沟通交流;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掌握处理投诉知识;四是树立形象,加强监督,提升处理投诉水平;五是针对难题加强沟通,调处不成走法律程序;六是把处理好消费者投诉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防患于未然;七是强化消保工作人员的处理投诉知识培训,破解调处消费难题。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的顺利召开,要求工商消保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处理消费者投诉法规新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撰稿: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