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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沙坡检察院依法纠正三起累犯认定错误案件
日期:2017-09-05 21:59  作者: 
 

近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纠正三起罪犯累犯认定错误案件。

该院检察官日常检察中发现,罪犯曹某某等三人累犯认定可能有误。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院检察官与监管干警、罪犯本人谈话后,先后到原审法院、原侦查机关等单位调查取证。经查,罪犯曹某某等三人均属于第一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第二次重新犯罪时法院认定其为累犯,并从重处罚情形。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之规定,罪犯曹某某等三名罪犯虽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但其第一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其不应认定为累犯。目前该三起案件均依法经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这三起累犯认定错误案件的纠正,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在监狱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西安沙坡检察院 刘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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