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油钱动歪念 频频盗油落法网
日期:2017-09-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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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因如此,从古到今,人们都把这八个字作为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更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有些人被金钱蒙住了双眼,为了攫取最大利益,竟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事后追悔莫及。
家住山阳县十里某村的曹某、崔某在合伙贩卖鸡蛋时,为节省加油成本,先后驾车在山阳县、商州区、丹凤县等地,多次盗窃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上的汽油及水果、电子秤等物品。累计盗窃作案53起,涉案物品经山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2582.37元。
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曹某、崔某二人之所以走到这一步,除了心存贪念,还与其心怀侥幸心理有关,二人认为小偷小摸,数额不大,没有人会追究。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事实再一次告诉人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义之财不可取,金钱虽好,但要取之有道。(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