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院与区秦岭办无缝衔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
日期:2017-09-0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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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孟敏)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区域特点,近日,与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会签《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协作办法》,就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达成了共识。
该协作办法通过区检察院和区秦岭办联系在一起,出台的协作办法围绕案件范围、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合力。一方面,增强了区秦岭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区检察院能够及时发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线索,促进公益诉讼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不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而且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