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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角前移深挖线索 细节入手深挖漏犯
日期:2017-09-09 09:10  作者: 
 

今年以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把追诉工作作为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公诉监督职能,在追诉漏罪漏犯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触角前移,从细节入手,深挖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三季度追诉漏罪5件次,漏犯5人,和去年同期比较翻了两倍,所追诉的漏犯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院追诉漏罪漏犯工作之所以成效显著,得益于四项有力的措施和方法。

一是触角前伸,挖掘线索。办案检察官转变思路,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一改往日书面审查的被动模式,主动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在有利于工作、侦诉分离的前提下,改变以往公安机关报送什么材料,公诉部门就审查什么材料的“侦查引导公诉的模式”,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等工作方法的作用,深入挖掘漏罪、漏犯线索。

二是审查案卷,查微析疑。为了做好追诉工作,该院公诉科在“细”上下足功夫,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发现漏罪漏犯线索的环节。阅卷是发现漏罪漏犯的最基本、最主要途径,在审阅卷宗材料时,要求干警做到“四勤”,即眼勤、脑勤、口勤、腿勤,并在“细、实、严、准”四字上下功夫,即细致推敲、核实证据、严格执法、准确定性。通过全面细致审查阅卷,寻找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尤其是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前后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以及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等之间的矛盾和出入,从中发现疑点和漏洞,寻找漏罪漏犯线索。

三是讯问被告,扩大视线。办案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根据被告人的社会阅历、文化程度、心理素质、思想状态等基本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目的,对其进行法律、政策、道德、亲情等多方面的教育,瓦解他们的心理防线和顾虑,促使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从中发现漏罪漏犯信息。

四是复核证据,去伪存真。办案人员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针对案件事实或证据存在的问题,在复核证据上下功夫。通过询问被害人、证人,利用供证之间的矛盾,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和突破口。在复核证据时,办案人员通过做证人、被害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其知晓的犯罪事实。对于发现的漏罪漏犯线索,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未能调取证据或对个别主要证据存在疑问时,积极主动采取自行补充侦查的方式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查清相关犯罪事实。(通讯员:殷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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