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岐山县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公诉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为着力点,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效促进了公诉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庭前审查,突出诉前案件过滤。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由重点审查口供向重点审查客观性证据转变,重视办案的亲历性,克服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的弊端。以审判环节的法定定案标准规范公诉环节的办案标准,充分运用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方式,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依法进行分流,有效降低起诉风险。如对1起及时归还资金、社会危害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对1起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查后发现客观证据与主观供述相互矛盾,在补充侦查期间因证据存疑,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
二、运用庭前会议,及时解决案件争议。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有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贪污贿赂案件,及时建议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集中处理非法证据,简化庭审举证、质证及管辖、回避、程序性争议等问题,通过对争议问题的预处理,防范和杜绝案件隐患,明确指控重点,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共召开庭前会议4次,集中处理非法证据2次,有效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三、强化团队协作,形成指控犯罪合力。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尤其是在办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多名辩护人的案件时,建立公诉团队,加强对出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充分发挥公诉团队的协作精神,形成指控合力,高效准确地解决办案焦点和法律适用争议问题。近三年来,共办理重大案件30件43人,提请抗诉6件6人,市院支持抗诉并获改判4件4人。在办理“白某等31人涉黑犯罪团伙”专案时,该院临时组建的公诉团队成功办案,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四、实行繁简分流,切实提高庭审效率。根据案件审判阶段和繁简程度,实行不同的出庭公诉模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简化出庭程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的普通刑事案件,突出案件精准导向,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对敏感案件,以公诉效果为导向,把风险评估贯彻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好出庭预案和预判,注重庭审效果,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五、注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诉水平。强化学习,固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次学习不少于2小时,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为指控犯罪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公诉人出庭检查、评议常态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出庭检查、评议,研究庭审难点,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将出庭质量作为公诉人业绩考核、评功授奖时的重要内容。根据出庭数量、出庭质量制定量化评分的具体标准,激励公诉人自我提高,提升工作水平。近三年来,公诉干警中3人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人被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2016年,公诉科被县委政法委命名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被市检察院给予嘉奖。(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