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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检察院多举措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日期:2017-09-27 09:49  作者: 
 

自全面施行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来,白河县检察院在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多举措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该院制定了《白河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侦查部门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办案人员首先要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查批准后,再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同录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审分离相关制度和规定要求。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录制开始前,技术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调试设备,确保录制效果。录制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密切关注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录制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刻录的光盘装入《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并详细填写密封袋上的相关信息,最后由被讯问人签字、捺手印并当场封存,一份交侦查人员,一份由技术人员保管。

三是规范档案的保存。技术人员将录制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资料编制好目录,统一交由院档案室保管,严防失密、泄密。(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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