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沙坡检察院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在对该所2017年第一批提请的35件假释案件审查中,发现12名假释罪犯分别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纪律被扣分、社会危害性评估暴力倾向、社区矫正机构认为不适宜假释”等问题,随向该所发出暂缓提请假释意见书,省未管所经过会议研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暂缓了该12名罪犯的假释提请,在监狱各管区内引起强烈的反响,“条件具备就能假释”不再是一条“铁定律”。
比如:罪犯李某,男,1998年3月9日出生,汉族,2013年9月10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13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本次提请减刑成绩为13个积极。可以说,该犯提请减刑无论从入监改造、学习教育、获得成绩等实体方面,还是提请假释、呈报意见、公示日期等程序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中“辖区派出所认为李某实施的强奸犯罪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对社会危害较大,且其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不同意对李犯假释;受害人近亲属亦认为罪犯李某所实施的犯罪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同意对罪犯李某假释;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为:罪犯李某不适用非监禁刑罚”。经派驻检察室主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后,遂向监狱发出暂缓提请假释的检察意见书。“罪犯假释后将交由罪犯户籍或居住地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服刑罪犯是否可以获得假释必须征求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派驻省未管所检察室主办检察官如是说。
近年以来,沙坡院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监狱存在的“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超时限劳动、生产车间空调安装及通风标准不达标、监墙倒塌安全隐患、事务犯管理考核不合理”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共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50余份;针对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经审查后共纠正减刑假释不当案件近百件,监狱全部接受并逐件给予回复,在监狱和司法干警中引起强烈反响。目前,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改造秩序稳定,已经连续十多年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责任事故”,多次获得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的肯定和表彰奖励,正在朝着“全国文明化监狱”奋斗目标迈进。(通讯员 杜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