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检察院建立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日期:2017-10-11 09:54
作者: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咽喉机关”,在强化自身学习的同时也需要将新的取证、固定证据的意识及时渗透给侦查机关,以确保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白河县检察院院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实际效果。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对侦查活动要主动监督,改变以往“被动审查,口头发表意见为主”的做法,坚持“提前参与不干预、积极引导不代替”的工作原则。除侦查机关主动汇报案情积极介入外,还要求刑事监察部的办案检察官主动出击,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听取案情介绍、查阅卷宗材料、列席案情讨论会、参与审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多种方式,对侦查部门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和取证方向及案件定性等工作第一时间提出全面的指导性意见,以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
通过该工作机制的建立,极大的强化了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实质的推动作用。(祝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