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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评查机制 落实改革要求
日期:2017-10-17 08:57  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升办案质效,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在第三季度开展案件评查中,对评查工作相关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一是将评查主体确定为员额检察官。首次组织在办案一线、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作为评查成员开展工作,助理检察官及书记员可以根据授权,从事辅助性工作。二是评查案件全方位覆盖。在对捕后不诉、移送单位撤回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的同时,对本院办理的其他案件按照一定比例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确定,基本上涵盖所有案件类型和所有承办人(办案单元)。三是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评查机制。坚持以规范化为目标,明确评查标准、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任务等内容,引导办案人员按照改革要求办理案件,规范和提升执法水平。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质量评查不仅是检验案件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评价员额检察官的重要方法。该院表示,将进一步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评查机制,深入查摆执法问题,全面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雍宏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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