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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机关通过新的办案模式切实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日期:2017-10-18 16:23  作者: 

渭南市检察机关通过新的办案模式切实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本网讯(通讯员:刘建斌) 渭南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认识高、力度大、推进实、效果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在改革中严把入额标准、条件和程序,确保了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全市检察机关固定设置的检察官办案组36个,固定设置的独任检察官167个。二是规定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在一线办案,担任院领导的检察官办案数量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由检察官担任。两级院均建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新的办案模式推行以来,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33件,占办案总数的16.9%。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2085件,占办案总数的55.7%。三是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两级院均制定了《检察官承办案件自动轮案办法》。通过轮盘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将案件按照类别和一定的分案规则直接分配到案件承办检察官。四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司法责任。检察人员对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五是司法办案工作必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让司法行为全程留痕,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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