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刘远伟)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院和市院的部署和要求,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镇安办理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力地服务了镇安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4月份,省院授权在全省非试点院全面铺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公益诉讼工作进展顺利。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年多以来,我院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办理了诉前程序案件4件,行政机关已整改2件,终结审查案件1件。损害公益违法情形如下:国土资源局2件,林业局1件,环保局1件。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统计如下:与行政机关座谈4次,与行政机关沟通5次,开展专项活动3次,做公益诉讼调研宣传7篇。
一是整合内部力量,打开公益诉讼工作突破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益诉讼,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国有土地、林地资源破坏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突破口。
二是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全省非试点院全面铺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下达后,我院加强与其沟通联系,及时对接公益诉讼工作的性质、思路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协作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我院主要采取督促监督与沟通协助相结合的方式,力争使所办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就能取得纠正违法,消除危害,挽回损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