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信息,触犯刑律被批捕
日期:2017-11-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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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深圳打工期间,公司向其提供了3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开展业务。之后,吴某又通过QQ群购买了50元公民个人信息。为了获得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吴某利用已有的公民信息,通过QQ群进行交换,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吴某辞职后将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带回汉中,为了谋取利益,吴某多次通过QQ、微信等形式,以100元1000条、100元2000条、100元5000条不等的价格多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查明,吴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5次,非法获利7800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79000余条。
国家正在不断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又一条伸向公民信息的黑手被斩断,但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仍然进行着获取、贩卖公民信息的活动。殊不知,法网恢恢,犯罪终会受到制裁。
检察官提示:不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近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