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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检察机关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日期:2017-11-08 10:05  作者: 

   根据《商洛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及省院、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工作安排,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随机评查、重点评查、全部评查的方式,评查2016年以来办结的各类案件共计678件,其中优秀案件249件,优秀率36.7%;合格案件429件,合格率63.3%;无不合格案件。共评查不捕、不诉、控申等重点案件77件,其中优秀案件50件,合格案件27件。

 通过评查发现,商洛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整体较高,案件定性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备,但优秀案件比例不高,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法律监督、办案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思想不到位,案件质量意识不强;二是执法理念不先进,追赶超越意识不强;三是评查结果运用不足,大局意识不强。

下一步商洛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结合,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建立违法违规办案的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办案主体的责任意识。同时,要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方法,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检察业务及员额检察官考评的重要手段,构建体现正确司法理念和导向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与业务建设、与对员额检察官的考评相结合,与个人奖优罚劣、绩效津贴相结合,充分发挥评查结果的规范、督促和激励作用,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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