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联合商洛市各级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内外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督促恢复森林植被,为保护青山绿水优势,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协作,形成合力。为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侦查监督部为下设办公室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积极与林业、公安、法院、环保、森林公安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森林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重大问题,互相通报森林环境保护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夯实工作开展的基础。
二是挂牌督办,提前介入,确保案件查办质量。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检察院共挂牌督办涉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10件,立案监督7件,审查起诉1件,提起公诉1件,已判决8件。对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将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反贪、反渎部门,加强各单位之间、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和对策共享,实现内外结合,保证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时达到无缝对接,及时惩治犯罪。今年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36%,被破坏森林植被面积恢复了120余亩。
三是完善制度,广泛宣传,积极预防。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和林业、法院、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相关问题的规定,对案件移送、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判决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与全市林业部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传单宣讲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推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并以精准扶贫活动为契机,进村入户进行普法宣讲,引导群众依法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治意识。
青山绿山也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承担着保证法律正确执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侦查监督,推动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马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