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西乡:四项并举 全面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日期:2017-12-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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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坚持四项措施,全面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落实权益告知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知情权。制作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清单,在入所第一次谈话时当面送交。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增强在押人员对驻所检察业务范围的了解。充分保障律师、法定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保障在押人员的诉求权。在监区设立举报箱,每天定时开启,认真调查举报线索,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全面落实检察官约见制度,及时响应诉求。畅通依法检举、维权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的诉求权。
三、返还与案无关财物,保障在押人员的财产权。全面了解案件证据链条,明确涉案财物和与案件无关财物的区别。属涉案财物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若属扣押与案无关财物,及时联系办案单位,帮助在押人员要回与案件无关的个人财产,并及时返还在押人员。切实杜绝随意收缴、扣押、截留合法的个人财物,监督和纠正办案单位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落实羁押预警,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坚持严格的案件审查程序,对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期限进行重点审查,严防超期羁押。针对重大疾病或可能判处缓刑的在押人员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权。(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郝卫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