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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检察院公诉部喜获2016-2017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日期:2018-01-09 10:32  作者: 

近日,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命名2016-2017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山阳县检察院公诉部名列其中,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院公诉部门在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始终注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中更加注重对青少年心理的疏导,促使他们能正确面对现状,努力学习,感恩回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与此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将业务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效结合。根据团省委安排部署,积极主动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全面开展送政策、结对子、送服务、送关爱、搞调查五大活动。深入包扶的陕、鄂交界的西照川镇黄泥河村、太阳关村,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确定五名检察干警在黄泥河村、太阳关村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岗区结对;与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重点青少年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利用暑期和开学之际,组织留守儿童在青春驿站开展自护教育活动,在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关爱互动活动等。

通过一系列努力,既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既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将来继续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鼓励。今后,山阳县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继续为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履职尽责,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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