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案件管理工作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日期:2018-01-11 10:25
作者:孟春玲
抓实案件管理工作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8年1月份,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根本目标中认真履行案件管理职责,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规范受案审核、送案审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和公检法联合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只受理合规刑事案件,拒绝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移送案件。对不规范卷宗要求限期整改,以程序规范促进实体规范。在送案环节中及时发现并纠正结案案件存在瑕疵和问题,杜绝带病案件流入下一个环节。
准确设置办案单元建立各类办案组。继续配合技术部门完成办案组的配置工作,确立科学的案件承办机制。继续坚持对侦监、公诉等业务全面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承办人确定机制,直接分案到入额检察官,最大限度地防止“关系案”和“人情案”,从根本上把好廉政建设第一关,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重要保证。
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有序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整对接。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同时对开展权利清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新受理的案件按照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运行,之前受理的案件仍然由原承办人继续办理,新旧同步,无缝衔接。助推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