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检察院:对财产性判项建议“催缴”取得新成效
日期:2018-02-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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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杜耀春)近日西安市沙坡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减刑案件时,对王某某等5名财产刑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提请减刑未成年罪犯,建议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予以催缴,取得一定成效。
在催缴过程中,未成年犯王某某和白某均提交了家里父母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困难属于帮扶贫困户的证明;未成年犯杨某积极履行了3000元并附有受害人谅解书;未成年犯谭某某年消费不足千元仍然想办法履行了1000元罚金。据此,检察机关建议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继续依据原来意见提请减去余刑。
在催缴过程中,未成年犯许某某家属亲自来所里咨询相关政策,监管司法警察和派驻检察干警耐心细致地为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3号)文件精神后,罪犯家属想方设法一次性全部履行了26000元罚金。为了营造缴纳罚金刑的良好氛围,解决罚金刑执行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刑罚执行机关和派驻检察机关均提出对该犯从轻掌握减刑幅度,建议把原提请减刑六个月变更为八个月。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近期与罪犯谈话过程中,已经得知有多名罪犯开始利用接见时间和亲属商议履行财产性判项问题,我们期待着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成为一种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