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荣获“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日期:2018-03-01 10:29
作者:
本网讯( 叶明星)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报,对85个“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命名表彰,岚皋县公安局获此殊荣。
据悉,此次评选依据《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在区市主管部门考核推荐、省厅资料审查并组织各地市实地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定,最终岚皋县公安局大院、岚皋中学、岚皋佐龙镇佐龙小学等3个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始终坚持把绿化美化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以制度的执行推动了省级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实现了办公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和清洁化。始终坚持“着眼于实处、着手于实事、着力于实效”的工作思路, 按照“生态、和谐、人本”的创建理念,通过精心规划设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学管理,落实创建责任,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优化、特色明显、“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园林绿化体系,形成了绿色的办公、生活环境,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目前,公安局大院巳栽植灌乔300余株,建成绿化面积4700余平方米,园林绿化覆盖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