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院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
日期:2018-03-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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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王婷)2017年11月17日,长安区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是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这是长安区检察院继荣获“省、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获得的又一殊荣。今天(2月28日)上午,长安区检察院举行了“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长安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董兆为、区文明办相关领导和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以及该院班子成员和干警代表等参加了揭牌仪式。
近年来,长安区检察院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场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2011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后,2014年、2017年两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通过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的多年心血和汗水今年终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花开耀长安,创建永远在路上。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董兆为对长安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表示祝贺,他指出,成功“夺牌”之后,“保牌”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希望长安区检察院的各位同志,要做到荣誉面前不自满,创建征程不止步。要以这次“全国文明单位”的揭牌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创文”工作长效机制,发掘“创文”新亮点,追求“创文”新成效,树立“创文”新标杆。要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当好长安铁军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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