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充分利用工余时间,扎实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简称救助工作意见),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理论水平,补齐司法救助工作相关知识短板,为开展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个体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且往往造成严重后。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办案环节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该救助工作意见内容共分八大部分,阐明了做好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义,突出要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明确救助对象、实现救助范围全覆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多元方式救助,提升救助工作实效。
洛南县院检察官通过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个人抽空自学,阅读救助工作意见原文,仔细研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等灵活务实的方法,全体诉讼监督检察官对救助工作意见的内容有了全面的理解,提高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法律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
大家纷纷表示这个意见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解决了当前检察环节国家司法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今后洛南县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刑事申诉检察有效开展。(董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