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业务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精细化管理,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案件受理“快”,把好案件入口关。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时,在卷宗材料封面加盖“扫黑除恶”专项印章,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载明该案属涉黑涉恶案件,同时严格审查卷宗材料是否齐备、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把好案件入口关。案件受理后,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分案、优先制作电子卷宗,确保当日受理、当日分配、高效流转。
案件监督“严”,把好案件质量关。综合运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业务监管手段和方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案件办理期限、办案程序、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
案件服务“细”,把好案件公开关。对内,加强与业务部门配合,对承办人在系统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流程、文书、案卡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和解决。对外,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准确、及时公开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程序性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同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申请阅卷的辩护人在核对身份后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对申请听取意见、调取证据的辩护人,联系承办部门作出安排,确保当日申请,当日办理。
案件参谋“准”,把好成果转化关。建立扫黑除恶统计数据每日巡查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在审核数据的基础上,对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研究总结犯罪特点及规律,反映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总体情况及发展态势,撰写扫黑除恶专项统计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县域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邹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