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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扎实开展罪犯出所回访
日期:2019-12-25 07:18  作者: 
 

今年以来,乾县检察院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有效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创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罪犯出所回访,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制定《出所回访制度》,开展罪犯出所回访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监管场所存在的违法和职务犯罪线索,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诉讼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乾县看守所实行《出所回访制度》。即对从乾县看守所出所的刑满释放人员、监狱投劳人员及改变强制措施人员开展回访。通过面对面谈话、电话询问、发放书面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先后对2019年1月之后出所的62名各类人员进行回访,对其中7名未成年出所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感化促其改邪归正,早日回归社会。通过近两个多月的回访,他们对涉及看守所监管方面存在问题的16条线索、办案单位存在问题的2条线索、反映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2条线索和涉恶案件的1条线索,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如对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和办案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分别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对其他线索认真梳理和甄别后依法依规移送相关单位处理。通过出所回访活动,他们的检察监督方向更加明确,检察监督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为做好下一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回访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刑事执行监督行为

为了有效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罪犯出所回访,他们创新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工作的周期和回访对象范围。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看守所对已交付和待交付执行罪犯、留所服刑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每季度共同开展一次回访。二是确定了回访对象的选定方法和人员数量。即在监管单位的配合下,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次从出所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20名回访对象。三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工作的重点事项和具体内容。围绕被回访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监管单位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和监管民警索要财物的行为等进行回访调查。四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工作的开展方式和操作流程。以填写调查问卷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每名被回访对象认真填写《离所罪犯意见反馈表》、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个别谈话当面听取情况反映,接受举报控告。五是确定了对罪犯回访结果的整合和有效利用。对监管单位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存在安全防范漏洞的,及时与监管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剖析问题发生根源,制定解决对策。六是确定了监管场所对回访结果的纠正和整改职责。监督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归纳反馈的信息,结合日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七是确定了检察机关在回访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回访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处置。八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监管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罪犯回访联动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设立专门组织机构,保障回访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保证罪犯出所回访工作顺利进行,他们成立了由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相关干警组成的罪犯报警求助窗口管理服务回访工作办公室,明确回访责任人,分级分责负责对回访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回访的汇总研判,确保回访工作规范有序。一是制定下发了《乾县检察院罪犯报警求助和窗口管理服务回访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回访统计表》、《回访通报》等相关配套制度,涵盖了回访的各个环节、每个细节。建立了工作台帐,随时接受督查检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回访监督机制。明确了回访范围,方便接受罪犯监督。回访工作分为罪犯报警求助和检察机关窗口服务回访。主要回访罪犯对检察干警回访速度、工作态度、处置结果等情况是否满意。征求回访的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职责延伸监督服务,多措并举扩大回访效果

为了扩大回访效果,他们多措并举延伸监督服务范围。在开展回访工作的同时,驻监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密切与司法部门、派出所和社区的配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创新刑事受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注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为救助对象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他们从治安处罚案件和劳教案件的回访对象中注意发现量刑畸轻案件、量刑畸重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以及立案监督的漏洞,为强化侦查监督,加强追捕、追诉,防止漏犯、漏罪工作,及时解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提供线索。 他们依托检察职能,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展回访,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深化亲情会见、回访帮教、分案起诉等制度。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延伸检察维权职能,加强与“关工委”、学校的密切配合,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托法治副校长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乾县检察院 梁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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