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县区都相继建立了“互联网+”考核平台,但目前存在着“互联网+”考核平台建立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建议上级建立大平台考核网络体系,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网上评价机制,建立单位与个人考核无缝对接体系,真正使“互联网+”考核平台成立推动工作落实的加压阀、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助力器。
存在问题
一是“互联网+”考核平台数据整合不到位。目前,各县(区)都建立了“互联网+”考核平台,但还存在着指标完成情况“竖井式”上报、指标“数据孤岛”现象,缺乏对指标数据的有效缺乏整合,割裂了信息的纵向交流和横向流动。
二是“互联网+”考核平台中反馈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评价是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多数意见反馈和民意调查都采用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测评表的单一形式进行,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考核有效平台,达到全面系统的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评价实绩的目的。
三是“互联网+”考核平台与结果运用衔接不到位。考核结果的运用,是保持考核工作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互联网+”考核平台只建立了对单位的考核,存在单位与个人考核相脱节的问题,未能真正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与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与干部的提名、考察、使用和管理结合起来。
对策建议
一是构建“互联网+”考核平台规范化运作体系。建议市级及各县(区)建立上下衔接,相对统一的指标下达、上报、评价打分、预警、共享等管理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共享资源,通过实时在线登录,清楚掌握每一项目标任务的最新进度,推进措施及效果排名情况,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对比,确保“互联网+”考核平台高效规范运作。
二是建立“互联网+”考核平台中社会评价机制。建议将各方面评价纳入“互联网+”考核等现代管理手段,建立畅通的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和意见反馈渠道,认真受理各方对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综合评议,加大群众“评绩”力度,多方印证工作实绩,提高群众对考核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使考核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三是构建“互联网+”考核平台中考核结果运用。建议不断完善“互联网+”考核平台信息库建设,建立市级、县级、单位及个人四个层面“互联网+”考核平台的无缝对接,同时,建立一套有效的单位与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可探索通过将近个人三年的考核结果量化为一定分值,纳入到干部实绩综合排名中,作为干部提名推荐的依据等形式,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着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千阳县委组织部 唐靓)